重磅!福建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2 人浏览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以下是摘取方案实施步骤和附件《福建省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中的部分内容。
技术指引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委《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落实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切实改善视觉环境,逐步实现全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将中小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工程列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编制本技术指引。
方案实施步骤
一、落实改造指标(2022年3月31日前)。各设区市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室照明不达标情况自查,统计汇总,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教室照明情况,申报今年拟改造任务。省教育厅统筹考虑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2万间教室改造任务数具体下达给各设区市,并明确改造工程技术指引。采购招标工作由各地市自行组织。各设区市在收到改造任务数后1周内,将改造任务分解到辖区各有关学校。厦门市改造工程纳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具体改造数量由厦门市确定,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自行统筹安排。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4月15日前)。各设区市要加强统筹指导,以完成省教育厅下达为民办实事项目改造任务为目标,严格落实改造工程技术指引要求,分解项目任务,明确采购办法,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本地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明确改造学校、改造任务、改造时间、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并加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教室照明改造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各设区市要将本地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组织实施改造。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实施方案及时间进度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早协调下达改造任务,统筹安排资金,严格序时进度,启动采购程序,及早进场施工。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项目采购签约工作,做好施工准备,充分利用暑假学校施工黄金期,8月底前完成工程量不少于80%,确保11月底前100%完成。
四、保障改造质量(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本项目技术指引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监督与管理,严把工程质量施工和验收关,防范出现教室照明设备改造方式不适宜、灯具安装不规范、照度不达标、灯具等设施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各市、县(区)或省属市属学校按政府采购流程完成项目采购签约后,由供应商在样板间教室安装调试,同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技术指引对产品和现场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并报设区市教育局(省属校报教育厅)备案后,方可铺开施工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后,各学校须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抽取不低于改造教室总数的3%,且应保证每种类型的教室至少一间(样板间教室不纳入计算),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作为一项内容写入采购合同。抽取教室的所有项目经检测合格后,将验收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方视为验收通过。
五、完善维护管理。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教室照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制定和完善教室照明设备管理维护制度,每学年至少清洁灯具1次。各地在采购招标时要将后续维护、保修年限、年度抽检写入合同,每学年至少抽检1次。对不达标的,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要建立长效机制,新启用教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装配照明灯具。
教育照明改造工程技术指引